春节互联网红包大战变“低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文静)与往年不一样,今年互联网大厂“抢红包”显得有点“冷淡”。目前,抖音、快手、百度、支付宝等已公布了新年红包玩法,其他大厂却显得低调。记者观察到,在互联网存量竞争时代,互联网平台通过红包“拉新”的意义已不大,来到2023年的春节,平台在玩“抢红包”的同时,加入了更多科技元素与民俗内容。
抢红包融入了新技术、新玩法
记者留意到,目前公布春节“红包”玩法的互联网平台有快手、抖音、百度、支付宝等,当中玩法各有不同,但相比过去简单直接的“拼手速”“摇一摇”,更多是融入了新技术、新玩法,以及春节相关的民俗。
据了解,1月10日,快手红包活动上线,“兔兔大合成”“集福卡”“跳一跳”等众多玩法均有大额红包和好礼。快手的介绍页显示“春节上快手,瓜分20亿”。
支付宝今年的“集五福”活动于1月10日正式启动,据介绍,今年在线下支付得福卡、AR扫福,以及为视障人群定制的“摇一摇”等传统玩法基础上,新增了多种集福卡方式,包括“AI画年画”得福卡、看直播得福卡等。同时,除了红包外,合成五福后,用户可限时领取五福非遗数字藏品。
百度今年的新春红包,加入AR找好运、AI扫脸测福气、拍照识花等多场景趣味玩法,活动时间从现在一直延续到2月5日元宵节。百度称,这是AIGC(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内容)开启的农历新年。
随着互联网用户增长见顶,春节红包对于新增用户的刺激有限,有大厂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虽然平台依然有做“抢红包”活动,但并没有主动去传播。
那么,历时多年的互联网“抢红包”在未来是否会延续?资深产业观察家丁少将表示,未来春节抢红包活动还会持续,“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营销活动只是辅助,吸引用户的关键还是产品本身的竞争力,包括精准的人群定位、稳定的技术支撑、创新的用户和内容运营等。”
付费像“套娃”,看电视为啥成了闹心事儿?******
文/杨宏伟
你有多久没有打开过电视了?近期,演员李嘉明发视频指责电视收费乱象。同时,李嘉明称自己已经三年没有打开电视了。“花大几千买的电视看不了,打开全要收费、要包月VIP。”一番真切吐槽,激起无数网友呼应。
目前在智能电视上追剧,总共分几步?有网友表示,首先要装宽带、然后装机顶盒,然后阅读冗长的会员须知,开通影视平台的会员。最后发现,要看的资源可能还需单独付费。
坐在沙发上累了,你准备躺在床上用手机接着追。又发现同一平台的电视端、手机端、平板端的权益并不相通,需要各付各的费……加上广告弹窗,幼儿内容单独开通会员,超前点播等一系列圈钱套路,杂乱无序的电视APP经营现状,用户体验真的糟糕透了。
客厅里的广告位
和传统电视不同的是,智能电视可以通过卖电视,卖广告位,卖会员,卖内容来盈利。电视已经成为摆在客厅里的广告位。销量越高的智能电视,广告收入也就越多。同时,智能电视还接纳各大第三方视频平台的入驻,造成了如今智能电视自有平台、内嵌APP、用户安装的第三方视频平台齐聚一堂,“套娃”式收费,“多次收割”的混乱现状。
“套娃”式收费行为违法吗?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国是直通车表示,如果影视平台对于会员或者其他收费服务的使用范围存在虚假宣传,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不存在不实宣传,则不违法。
赵占领认为,影视平台的会员服务协议存在内容过于冗长和晦涩难懂的问题。很多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影视会员服务前没有仔细阅读“会员须知”的习惯,导致消费者会认为购买会员服务后可以一劳永逸的享受所有平台资源,这是产生消费纠纷的关键原因。
他认为,尽管只要不存在虚假宣传可以进行多次收费,但从实际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而言,商家应在销售会员服务前,在关键显著位置,以简洁易懂的方式让消费者真的知悉会员服务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做到让消费者真正知情。
“套娃”式充会员消耗消费者信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认为,近年来,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消费者已能够接受内容付费模式,但因尚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会员业务予以规范,这导致其一定程度上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套娃”式会员收费不仅影响消费体验,也会消耗消费者的信任,长此以往会动摇付费观看的根基,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则表示,“越来越多的用户已经不再看电视了,电视产业也走向下坡路。”
他认为,这种“套娃”式付费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是想以电视这一客厅娱乐为入口,来实现用户附着和用户流量变现。但这种行为要适可而止,无止境的攫取用户价值,最终只会损失用户口碑,“毁口碑容易,重新培养用户消费习惯很难,业内的企业要权衡利弊”。
看电视怎样不“闹心”?
对于让用户闹心的智能电视会员体系,盘和林认为,第一,电视平台应尊重用户的选择,用户不买会员也应该能够使用基础功能,收看基础内容;第二,用户内容价值要和用户付费相匹配。比如,有些课程当前的确是知识付费的,制作方需要用收费来维持创作热情,那么这些收费无可厚非。但因为渠道播放方要额外创收或者捆绑销售而造成的收费,则应该严令禁止。
常莎认为,学会倾听用户的声音,不断提升电视产品的友好度,才能实现口碑和市场双丰收。改善这个问题需要加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让会员收费更合理。同时,要尊重消费者的感受,探索建立多个用户端互相兼容的电视会员体系,并丰富视频资源内容,让消费者不再“套娃式充会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